第一章 資質標準
資質信息 | 官方旗艦店 | 普通旗艦店 | 賣場型旗艦店 | 專賣店 | 專營店 |
營業執照 | 1、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需確保未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中且所售商品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 3、距離有效期截止時間應大于3個月;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證件需保證清晰完整有效,文字清晰可辨認; | ||||
銀行賬戶信息 | 1、需提供對公銀行賬戶名稱、開戶行、銀行預留手機號和賬號; 2、開戶對象需填寫公司名稱; 3、企業須提供開戶主體與營業執照主體一致的對公賬戶。 | ||||
法定代表人/經營人身份證 | 1、企業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照片正反面,法人信息需與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信息一致; 2、需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手持證件,上半身拍照,手臂完整露出); 3、身份證須使用二代身份證; 4、證件需保證清晰完整有效; 5、境外法人可提供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如提供護照,需同時上傳護照名稱頁翻譯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6、若實際經營人非法人,則需提供法人授權書。 | ||||
財務負責人信息 | 企業賬戶需提供財務負責人信息,如姓名、手機號。 | ||||
儲貨倉庫照片 | 1、需提供線下儲存貨物的倉庫照片; 2、確保照片真實、清晰; 3、照片內不允許出現違法、違規、不符合平臺健康生態的信息。 | ||||
經營資質 | 經營商品類型中包含處方藥、非處方藥與中藥飲片等藥品類目任一項必須上傳《藥品經營許可證》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 | 專營店無法經營藥品類目。 | |||
1、經營商品類型中包含Ⅱ類醫療器械類目必須上傳《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2、經營商品類型中包含Ⅲ類醫療器械類目必須上傳《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若《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所經營Ⅱ類醫療器械,則無需上傳《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3、經營保健食品、膳食營養補充劑、傳統營養滋補品等食品類目任一項必須上傳《食品經營許可證》,其中經營保健食品的,其經營范圍內需注明保健食品; 4、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 |||||
品牌資質 | 由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若辦理過變更、轉讓、續展,請一并提供商標總局頒發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或受理通知書)。 | ||||
若由權利人授權開店,需提供在我司開設旗艦店的獨占授權書。如果商標權人為自然人,則需同時提供其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 由商標權利人到入駐商家銷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權(授權鏈必須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標權利人為自然人,則需同時提供其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 ||||
由商標權利人為源頭授權到開店主體的一級獨占授權文件/書。 | 由商標權利人為源頭的,授權到開店主體的,二級以內的完整授權關系的授權文件/書;舉例,A(商標權利人)→B→C(開店主體)。 | 由商標權利人為源頭的,授權到開店主體的,三級以內的完整授權關系的授權文件/書;舉例:A(商標權利人)→B→C→D(開店主體)。 | |||
—————— | 若經營出售多個自有品牌的普通旗艦店,需提供品牌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證明材料。 | 若為賣場型旗艦店,需提供服務類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店鋪內經營的品牌資質要求同專營店品牌資質要求。 | 若經營出售多個品牌的專賣店,需提供品牌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證明材料。 | —————— | |
補充說明 | 1、部分資質存在多證合一情形,可在對應資質上傳入口多次上傳相關證件,如資質提交不全,平臺有權駁回入駐申請; 2、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可查看入駐系統內資質說明錄入表。 | ||||
第二章 附則
(一)規范溯及力
我司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范。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二)規范效力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標準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尚無規定的,我司有權酌情處理。但我司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我司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我司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及我司的平臺規范。
(三)規范變更
我司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標準并向商家公示。
(四)生效
本標準首次發布日期為2021年11月12日。
本標準首次生效日期為2021年11月19日。